搭廉航、買旅展行程取消遇糾紛 消基會旅遊解約大公開
▲暑假爲旅遊旺季,消費糾紛多,消基會針對廉航、快捷酒店、旅展套裝行程公佈解約方法。(圖/記者徐文彬攝)
暑假是旅遊旺季,購買廉價航空、快捷酒店或旅展套裝行程,若臨時有狀況想取消,消基會今(14)日公佈旅遊解約方法,像是留意廉價航空與一般航空差異,認清風險後再購買,訂房後想退房解除契約,業者必須按照定型化契約明定標準繳還訂金,預訂套裝行程則是按照通知日期距離出發日時間長短退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暑假出遊選擇搭廉價航空,或是預先訂房、購買旅行社套裝行程,但因臨時狀況欲取消,可能遇到消費糾紛,如搭廉航遇到官網購票、退票資訊不清或退票機制不利消費者;取消訂房被加收費用,旅展套裝行程解約退費,卻遭要求付違約金等情況。
消基會指出,目前民衆遇到糾紛,雖可依照「消保法」第12條規定,主張業者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有失公平,而認定無效,但判定模糊且非所有航空業者都在臺灣設點。另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實施的「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僅供業者參考。因此,呼籲政府應訂定「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消基會近來屢次收到民衆申訴,多爲住宿費用問題,包含早上付清訂房全額費用,下午臨時想取消卻被業者收7成訂房費;或透過旅行社預訂住宿想取消也會被收取費用等,消基會表示,若發生訂房糾紛,依「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可向消費者收取訂房定金,但不得超過約定總房價的30%。
至於旅展購買套裝行程解約,消基會表示,以國外旅遊爲例,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消費者出發前可任意解除契約,只須按距離出發日前給付一定賠償金額,像是前1天取消付50%,2到20天內付30%、21天到30天內付20%、31天以前付10%,若旅遊開始日貨開始後則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