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法」 農糧署:賣場查獲混米就公佈名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泉順山水米在今年8月爆發「混米事件」,農糧署表示目前規劃在糧食管理法修法中增列「賣場連坐」條款,一旦有米抽驗不合格,將會懲罰糧商,同時公佈賣場與糧商的名稱。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21日在立法院表示,修法草案規劃,未來,一旦米的標示及品質違反規定,便會公佈糧商名單,也會公佈販售賣場名稱,供消費者辨識選擇,希望賣場在把關上也負一些責任,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但不會對賣場有具體的罰則,只會罰源頭及代工廠。▲針對山水米爆發的混米事件,農糧署研議「賣場連坐」條款,希望通路也負起監督的責任。(圖/本報資料照)陳建斌強調:「應該稱不上連坐,如果農糧署抽驗不合格的小包裝稻米產品,我們會把抽驗的賣場地點名稱,一併在網路上明確公告,只有這件事情要請賣場多加配合,但是對於賣場本身目前沒有具體罰則。」糧食管理法草案修正提出過後,國產米與進口米也不得混合銷售、若市售米包裝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罰款將一併提高,根據規劃,糧商一旦遭查獲卻未在期限內改善,罰款由原先的新臺幣4萬到20萬元,提高爲4萬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