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十四五」明年草擬 回顧過去對臺條文
大陸每隔五年都會訂出下個時代的經濟建設規劃案,在「十二五」與「十三五」的對臺工作特別詳細。(圖/新華網)
瞭解大陸政情的朋友都知道,中國大陸對於經濟發展,是以每五年爲一期,稱爲「五年計劃」,比如1953年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簡稱「一五計劃」,往後以此類推。到了2011年,胡錦濤將「計劃」改成「規劃」,改叫做「十一五規劃」。2016擬定的「十三五規劃」將在2020年到期,因此明年中國大陸高層就要開始草擬「十四五規劃」(全稱「第十四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以便在2021年,第十三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進行審議。
從1986年的「七五計劃」開始,臺灣問題也被列入其中,不過僅是口號式的喊話,沒有什麼實質內容;然而隨時大陸國力的增強,五年計劃(規劃)當中的涉臺內容也變得愈來愈詳細,也就成爲大陸對臺政策的主要綱略。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博士,特別將「七五計劃」到「十三五規劃」當中,所有涉臺文字整理出來,提供研究中國大陸學界先進與朋友參考運用。
七五計劃(1986年)
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在1986年3月提出,由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在1986年3月25日發表,其中內容提到臺灣部分在最後結語:
「我國第七個五年計劃體現着包括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順利實施必將有力地推動振興中華、統一祖國的神聖事業。臺灣是祖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七五”期間,我們一定要繼續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想,同臺灣同胞以及一切擁護祖國統一的炎黃子孫一道,積極促進海峽兩岸多方面的交往與合作,爲和平統一祖國而進行堅持不懈的努力。」
八五計劃(1991年)
第八個五年計劃綱在1991年3月提出,由國務院總理李鵬在1991年2月25日發表,提到臺灣的部分在最後結語:
「各位代表!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原則,積極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和文化的交流,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最近一個時期,臺灣當局多次發表了有關主張國家統一的言論,並準備採取某些客觀上有助於發展兩岸關係的措施。對此,我們表示歡迎。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臺灣當局迄今並未放棄“一國兩府”的立場,在國際上繼續推行“彈性外交”,在兩岸關係上仍然限制直接“三通”和雙向往來。兩岸同胞都迫切要求近年來已經出現的兩岸交往良好勢頭進一步發展,“三通”方面的人爲障礙早日消除。我們希望,臺灣當局繼續真正多做一些有利於兩岸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有利於國家統一的實事。中國共產黨早已表示,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在平等的基礎上儘早一起進行商談,可以先談國家統一問題,也可以先談兩岸關係的重要問題,包括臺灣當局關心的問題;也願意同臺灣各黨派、各團體和各界人士接觸溝通,增進了解,共商國是。我們歡迎臺灣同胞積極參與祖國大陸現代化建設,我們將爲此繼續提供方便,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都可以享受規定的優惠。
我們相信,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是愛國的,是願意爲祖國的和平統一和現代化建設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的。讓我們攜起手來,爲此而共同努力。」
九五計劃(1996年)
第九個五年計劃綱要,在1996年3月17日提出,當時正值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中共對和平演變特別緊張,可能是這個原因,九五計劃提到臺灣部分非常簡略,僅在該文件第11章《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內文提到「積極推進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加強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兩岸直接“三通”,依法保護臺商的正當利益,促進和平統一大業。」
十五計劃(2001年)
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在2001年3月15日提出,其中提到臺灣部分列在兩個不同章節,分別爲第九篇《國防建設》第24章《加強國防建設,保障國家安全》,提到「實現祖國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決打擊“臺獨”分裂勢力,早日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以及第十篇《實施規劃》第26章《創新實施機制,保障實現規劃目標》,提到「繼續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加強港澳臺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及交流。」兩段文字。
十一五規劃(2006年)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在2006年3月14日提出,其中提到臺灣的部分並不多,僅出現於第十四篇《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第48章《健全規劃管理體制》提到「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擴大海峽兩岸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流與人員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
十二五規劃(2011年)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2011年3月16日提出,這是重要的轉折,與臺灣有關的內容變得特別詳細,「惠臺政策」首次出現。
在第十四篇《深化合作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第58章《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專章方式表述,其內容爲:
第十四篇導言“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推進海峽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
第58章全章: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遊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第一節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其他協議,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後續協商,促進兩岸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節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兩岸貿易,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明確兩岸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加強兩岸在知識產權保護、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支持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正當權益。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臺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臺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十三五規劃(2016年)
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2016年3月16日提出,沿續「十二五」的模式,將「惠臺政策」做爲主要對臺工作內容。
在十二篇《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臺灣地區合作發展》第55章《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進程》專章方式表述,其內容爲:第十二篇導言“支持港澳鞏固傳統優勢、培育發展新優勢,拓寬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更好實現經濟互補互利、共同發展。”
第55章全章:
堅持「九二共識」和一箇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在堅持原則立場基礎上,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擴大兩岸合作領域,增進兩岸同胞福祉,鞏固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第一節 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
加強兩岸宏觀政策交流,拓展經濟合作空間和共同利益。推動兩岸產業優勢互補、融合發展,鼓勵兩岸企業相互持股、合作創新、共創品牌、共拓市場。深化兩岸金融合作,支持兩岸資本市場開展多層次合作。推動兩岸貿易投資擴大規模、提升層次。擴大對臺灣服務業開放,加強兩岸在農漁業、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等領域合作。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打造臺商投資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新區、崑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對臺合作平臺,深化廈門對臺合作支點建設。鼓勵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臺資企業聚集區發揮優勢,支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引導向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
第二節 加強兩岸人文社會交流
擴大兩岸人員往來,完善臺灣同胞待遇政策措施,爲臺灣居民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增進兩岸同胞文化、民族認同。深化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擴大兩岸高校學歷互認範圍,推進閩臺職業教育交流合作試驗區建設。鼓勵兩岸聯合開展科技研發合作,深化兩岸學術交流。加強兩岸基層和青少年交流,讓更多臺灣普通民衆、青少年和中小企業在交流合作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