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渣男來臺旅遊撿屍臺女 到法院鬧自殺再嗆不給拍
▲大陸林姓男子來臺性侵臺女,到高院鬧自殺後,再嗆記者。(圖/記者吳銘峰攝)
大陸籍林姓男子2014年底來臺旅遊,結識臺灣籍女子小青(化名),結伴遊玩,並一起投宿旅館。但林男竟趁小青酒醉時性侵得逞,小青提告,林男遭法辦,一審判刑4年,上訴二審期間,林男竟帶繩子到高院企圖自殺,還好遭法警提早發現制止。高院審理時,林男也嗆記者不給拍攝,高院16日二審仍判刑4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4年11月底,與大陸籍李姓友人來臺旅遊,兩人在捷運車廂上認識一名梅姓女子,而後認識梅女的朋友小青,4人結伴到淡水、士林夜市等地遊玩。當天晚間,林男、李男與小青一同投宿旅館。3人在房間內飲酒、聊天,小青因不勝酒力而醉倒,林男見色心起,乘機性侵小青。第二天小青醒來後,大聲尖叫、全身赤裸爬出房間,房務人員報警處理,逮捕林男。林男也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年8月間首度開庭,但林男開完庭後第二天,竟帶着繩索回到高院,趁着午休時間侵入高院,打算在樓梯間上吊,還好法警機警,上前盤問,才阻止林男自殺。林男當天下午被強制送醫治療。
本案於9月間言詞辯論終結,林男仍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林男爲求脫罪,甚至還說是小青跟2男大玩3P。當天開完庭後,記者上前拍攝採訪,林男還惡行惡狀,說沒有他的允許,不準記者拍攝,隨後躲進高院。
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因先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偵訊已經返回大陸的李男,李男供詞與林男不符合;另外高院再考量旅館房務人員的供詞,認定林男說謊,確實違反小青意願而性侵。高院最後駁回林男上訴,仍維持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