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不堪壓力帶腦麻女輕生獲救 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近日嘉義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婦人,但請法官審酌婦人其情可憫,建請從輕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一名單親媽媽,因長期照顧16歲腦麻女兒身心俱疲,加上失業又罹患憂鬱症,今年1月分農曆過年前夕,餵食腦麻女兒藥物後輕生,所幸婦人同住妹妹即時發現異狀,報警後搶下母女兩人性命,近日嘉義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婦人,但請法官審酌婦人其情可憫,建請從輕量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7歲婦人單親,平時與妹妹同住在,其現年16歲女兒自幼患有腦性麻痹及癲癇,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且無法以言語與他人溝通,需隨時有人照顧,婦人因無業、經濟狀況不佳,加上罹患憂鬱症,萌生輕生想法。

起訴書提及,婦人擔心女兒無人照料,於1月29日晚間,趁妹妹不注意,喂女兒藥物後一起輕生,所幸妹妹查覺異樣、報警,警方破門而入,將母女倆雙雙送醫,而婦人出院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面對檢察官詢問,婦人供稱因經濟狀況不佳纔會想不開,害怕死後女兒會給家庭造成負擔,纔會想帶女兒一起走。

承辦檢察官訊後要求暫不能讓母女單獨在一起,並告知家屬可聯繫當地里長,尋求社福等單位援助,目前婦人已在就業中,女兒則由其他家人協助照料,社會局持續訪視追蹤中。

審酌婦人經濟及身體狀況欠佳,撫養照顧女兒不容易,因憂鬱症發作纔會想帶女兒走絕路,檢方雖提起公訴,但認爲婦人惡性尚輕,且其情可憫,建請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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