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貪污警稱辦案主動積極非勒索 律師稱:找到正能量

前淡水警分局警員蔡至恩(右)稱自己主動積極找當事人釐清案情並非要勒索金錢。(中時資料庫)

前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被控藉偵辦的性侵案件許姓當事人勒索60萬,胞兄還假藉自己是刑警到被告公司索取尾款,全程遭許男錄音,並有超商取款的10萬元畫面,2人均涉犯貪污罪,士林地院5日進行言詞辯論,蔡至恩承認部分罪行,否認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審判長諭知6月16日宣判。

蔡至恩坦承僞造文書、泄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給胞兄,不過那只是在家吃飯不小心說出,否認刑度10年以上貪污罪行,辯稱自己辦案「主動、積極」,纔會到許家找被告。

檢察官論告指出,蔡至恩並未依規定受理性侵報案,甚至連傷害案都沒有成案,就透過資料系統查詢許男個資,還與胞兄一起到許家,穿着刑警背心並告訴大樓管理員要到許家搜索,爲了勒索金錢,但因許家無人而離去,胞兄手拿刑警背心並參與其中。

檢方指出,去年5月7日,蔡至恩等2人與許男約在淡水一間超商外,聲稱可以「大事化小」,胞兄還說「他會幫你消案」,還說「一口價6」,許男當場交出10萬元。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蔡至恩辯稱,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數字6,都是許男說的。胞兄辯稱,自己莫名其妙地坐上電梯,因爲好奇心出門,在超商外巧遇許男。

蔡至恩說,警局政風、督察人員調查時都否認,直到律師羅愛玲面會時,他才認爲自己做錯了,因爲大嘴巴亂說話,至今都認爲自己罪不至此,不是基於吃案的心態,也沒有想勒索,而胞兄只因比較雞婆,想要看看老同學的先生長什麼樣子,纔會一同前往,反指許男心態不正。

羅愛玲說,不是要替蔡至恩辯到無罪,而是要規勸蔡將此事「當作前的正能量」,並敘述自己現已58歲,從民國91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前擔任律師,整個法院、檢察官、辯護人的沿革歷史,庭訊歷時4許時,審判長諭知6月16日上午11點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