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留停恐延後1個月試辦 有望放寬請假門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日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見圖)赴立院備詢。(鄧博仁攝)
有立委建議彈性育嬰假的請假單位從「單日」改到「小時」,並將年齡限制從3歲修到8歲,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因不少委員給予建議,「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延後1個月試辦。(蔡佩珈攝)
只要任職滿6個月且家中寶貝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勞動部規畫5月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鼓勵企業開放勞工申請最低5日或單日的育嬰留職停薪。有立委建議彈性育嬰假的請假單位從「單日」改到「小時」,並將年齡限制從3歲修到8歲,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因不少委員給予建議,「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延後1個月試辦。
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8日到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針對「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4月1日爲止,已有63家企業單位表達願意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其中55家爲私部門、8家公部門。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詢時指出,家長有時只需要數小時照顧小孩,而且當孩子進入幼兒園,家長往往要花最多時間照顧,例如學童感染腸病毒,經常要花5天照顧,故不少民間團體都在倡議「親職假」,建議勞動部衡量將「親職假」概念納入,讓試辦彈性育嬰假的年齡上限延伸到8歲,而且請假單位以「小時」或「日」計。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表示,既然是彈性育嬰假,應給予家長最大彈性,而且小孩不止3歲以下才會生病,希望請假單位能開放到「小時」,並將年齡上限提高到8歲。
她還提到,現在公務人員可享有薪照顧假、幼兒照顧假,一般勞工卻都沒有,試辦育嬰假應比照公務人員,讓擁有12歲以下子女,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
此外,王育敏表示,臺灣男性申請育嬰假比例僅2成,是臺灣女性4分之1,反觀日本已強制要求企業讓男性申請育嬰假,而且超過千人的企業單位必須呈報男性請育嬰假的數據,未達標會被公開名稱,現更設定2025年男性申請育嬰假率須達50%,勞動部應參考日本做法,透過具體政策提高男性申請育嬰假比例。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原則可以放寬,之後會參考委員意見,不過原則公佈後,不少委員給予指教,認爲應有更多誘因、更好使用,原本5月1日試辦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延後1個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