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初審保留3條文 王國材盼儘速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6日逐條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1、9、16條共3條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其餘依行政院或修正文字通過。(蔡亞樺攝)

爲洗刷行人地獄污名,行政院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逐條審查,共有3條保留交付朝野協商,其餘依政院版或修正文字通過。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該法案涵蓋地方政府執行計劃,至爲關鍵,今日審議算是頗具共識,僅保留3條,盼儘速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共5章、28條草案內容,交通委員會今日上午9時開始審議,到下午將近3時結束。其中第1條草案「以達到路交通事故0死亡願景」,在場委員皆有共識,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爲,應加入每年減少5%死亡率的文字,會更加明確。

第9條草案「中央政府爲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有委員認爲駕駛分類、持有資格等應滾動檢討;第16條草案「中央應妥適規劃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措施」,在場委員無法達成共識,皆予以保留。

王國材會後受訪表示,2030年前降低事故死亡人數30%、行人死亡人數目標下降50%,是中期目標;長期目標則是朝零死亡願景,各方目標一致,朝此方向努力。今日審議算是頗具共識,僅保留3條,盼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