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觀工程未覈對請款資料 公路總局、嘉義縣府遭糾正
監委林國明、林盛豐、賴振昌今天表示,嘉義縣政府辦理道路景觀改善工程時,擅自延長工程範圍,而公路總局未覈對請款資料,且查驗植栽養護時流於形式,13日於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公路總局、嘉義縣政府,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公路總局在2017年12月5日覈定「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劃(公路系統)-政策輔導型-縣道168線道路景觀改善工程」,工程經費爲4000萬元,景觀改善路線爲縣道168線道路樁號21.4K到26.4K,長度約5公里。
報告指出,嘉義縣政府擅自在規劃設計時,延增爲15.4公里並逕行發包,公路總局所轄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並未覈對工程契約等開工請款資料,且對於受補助計劃的抽查比率甚低,抽查件數佔總辦理案件數僅約6%,導致工程驗收完竣並撥付工程款合計3462萬餘元,核有違失。
監委林國明、林盛豐、賴振昌發現,除上述違失之外,嘉義縣政府辦理植栽養護查驗時,是由查驗人員自行開車在內車道慢速進行目視勘查,但查驗過程全無攝影或以文字記錄植栽存活狀況,歷次查驗結果都是合格,查驗機制明顯流於形式,也有不實之虞。
3位監委表示,事後嘉義縣政府又沒有詳實覈對廠商請款文件資料,導致5組養護資料照片日期不同,但畫面重複等情事,衍生查驗作業不實疑義,顯有違失。
調查報告提及,嘉義縣政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發包及施工執行過程,許多作業未盡周延,導致灌木類選定都屬於庭園適用樹種,並不適用中央分隔島的易維護植栽,造成後續養護困擾。
報告還說,另因既有植栽移植作業未臻妥適,影響移植存活率,且移植到租用的農業綜合園區後,植栽成爲土地所有權人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資產,徒增責任歸屬問題,允應一併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