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人妻身分仍「控制不住」啪啪 小王后悔莫及!下場曝

有男子雖交往時不知人妻身分,但事後得知後,仍控制不住情感和人妻發生性關係,雖感到後悔,但須賠償25萬元給人妻丈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和女子認識後,2人交往逛街、看展覽,互傳送親密訊息,豈料,他起初還不知道女子是已婚身分,但在女子坦承之後,他卻「未能控制情感」仍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不過,他對這樣的行爲感到後悔;士林地院審理判男子須賠償女子丈夫2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人夫與妻子阿芳(化名)結婚育有2子,然而,妻子在111年11月間認識小王阿強(化名),阿強明知阿芳是有配偶之人,2人還交往成男女朋友,並相約逛公園、逛夜市、看展覽,甚至互傳送親密訊息,並且在旅館發生性關係;人夫得知妻子與阿強的關係後,自認配偶權受嚴重侵害,導致精神上痛苦,便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強表示,他與阿芳認識時,對方看起來很年輕,且阿芳隱瞞已經結婚事實,因此,覺得阿芳爲單身便與其交往,因此,2人於112年間2月發生逾越男女份際關係,並認爲無侵害配偶權,不過,他在同年3月得知阿芳已結婚,4月時便分手,但「未能控制情感」和阿芳發生性關係,因阿芳丈夫侵害配偶權感到後悔。

人妻阿芳則在協議書中承認,和阿強認識後成爲朋友,對方並不知道她已婚,因此2人很談得來,也希望進一步交往,後來她打算告訴對方有家室,但因故不了了之,後來她才和阿強坦承已經結婚。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112年3月前雖未知阿芳已婚身分,但3月之後經阿方告知已經結婚,阿強人和阿方約會交往,並且傳送親密訊息、發生性關係,侵害阿芳丈夫配偶權,判阿強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