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嘸宗教團體法 宮廟金流招是非

位於新北市石碇區的五路財神廟香火鼎盛,卻傳出前任廟主許昭男與現任廟主田朝益爆發產權糾紛。(柯毓庭攝)

「廟的東西很奇怪,一旦有錢就有是非」,新北市雙和宗教民俗文化協會創會理事長翁敏傑說,他個人支持「宗教團體法」推行,因爲宗教問題很多灰色地帶,更多是從好幾代前就一直流傳至今的,若沒有統一法規,很難解決。

翁敏傑說,現在廟宇合法登記2萬多間,不合法的3萬多間,「宗教團體法草案」要通過,才知道宮廟是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很多宮廟染黑,宮廟會館甚至打着神明名號賣毒賣槍」,但卡到土地、產權的問題,立法院遲遲未審議通過。

由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常有廟宇倚賴自然人行使財產權,容易延伸產權糾紛。蔡英文政府爲此頒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盼能將廟宇財產「法人化」,但暫行條例預計今年6月初後不予受理登記,以新北舉例,施行2年僅有17案申請。

內政部資料指出,暫行條例施行是爲保全宗教財產不淪爲私人所有,透過簡便行政程序對無私權糾紛的宗教不動產審認權利歸屬,但暫行條例僅適用於合法宗教團體,神壇、未立案教會等產生糾紛仍需迴歸民事處理,且暫行條例6月將屆期。

不願具名公務員說,行政講究宗教自治、政教分離,很多東西行政單位不適合涉入宗教團體間的紛爭、管理,宗教團體給內也有很多庶務涉及私權,產生糾紛只能建議團體尋求司法途徑。

新北市民政局統計,轄內登記廟宇高達2900多間,成立財團法人管理的僅有10餘間,另外規範合法宗教團體的現行法規《監督寺廟條例》,公佈至今將近百年,亟需可行的替代法律,奈何「宗教團體法草案」10餘年來多次進出立院皆無果,至今無解成燙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