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課稅 留意三時間點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課稅基準日爲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爲當年度地價稅課稅對象。
若在8月30日以前(含8月30日)購買房屋且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然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過來說,若在8月31日以後(含8月31日)才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地價稅就由原本的所有權人繳納,通常物件屋主都會希望儘量在8月底前完成交易,以免遭課地價稅。
另名下土地爲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財政部標準,包括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未出租或營業等,可向稅局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相較一般用地地價稅率(千分之10~55)明顯減輕。但土地爲共有情況時,各筆土地所有權人都必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若尚未申請適用自宅的地價稅優惠,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前一年已適用者免重複申請。而部分民衆利用自宅從事家庭理髮、美容、洋裁、花藝等副業,地方稅務局表示,該類副業不用辦理營業登記,即使有營業行爲,該營業處所仍可視爲自用住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今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稅期限爲11月30日。官員提醒,若逾期超過三日才繳稅,民衆將被加徵滯納金,每三日加徵1%,最高將加徵10%,若超過12月30日滯納金期限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