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狀告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侵權

(原標題:迪士尼狀告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侵權)

各位還記得去年7月的那部引起巨大轟動的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吧?這部動畫因涉嫌抄襲《賽車總動員》而備受國內網友的指責。前不久,甚至傳出《汽車人總動員》將出續集的消息,這下迪士尼可坐不住了。迪士尼企業公司和皮克斯將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起訴他們侵權。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迪士尼企業公司、皮克斯訴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中國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於2015年7月公映,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是製片人,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發行單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在PPTV網站向社會公衆提供了該電影。

原告代理人稱,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中的動畫形象K1和K2,抄襲了原告電影中的動畫形象“閃電麥坤”和“法蘭斯高”。被告還製作了展板和海報,抄襲了原告的動畫形象。在被告運營的PPLIVE網站上,傳播了海報、預告片和電影。《汽車人總動員》的名稱與原告電影名稱極其相似,在被告宣傳海報中突出了汽車和總動員字樣,故意遮蓋“人”字,導致一般受衆無法識別並對電影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海報中還突出使用並抄襲了原告動畫形象的K1和K2。故被告的行爲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權;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爲而支出合理費用100萬元。

被告代理人則表示,《汽車人總動員》電影的K1和K2動畫形象是獨立創作的,沒有剽竊原告《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電影的動畫形象。《汽車人總動員》中K1、K2車輛形象的設計借鑑了現有車型獨立創作完成,與原告的動畫形象不構成實質相似。原告主張被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也不成立。原告電影名稱屬於題材類的描述性的名稱,本身顯著性不強,不能認定爲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被告一直宣傳《汽車人總動員》是國產電影,相關消費者不會造成混淆。此外,涉案作品的票房收入扣除相關稅金、電影專項基金、院線分成、其他創作成本後,是虧損的,被告不存在獲利。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