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出行五戰港股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持續下滑

作者 |鄭皓元、閆嘉寧| 實習生

主編 |陳俊宏

近日,嘀嗒出行向港交所遞交主板上市申請,中金公司、海通國際與野村國際擔任聯席保薦人。據悉,這已是自2020年至今其第五次衝擊IPO。然而,市佔率第二的嘀嗒出行主營業務造血能力卻逐年下滑,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下,嘀嗒出行似乎並不被資本市場看好。

造血能力持續下滑

從發展線看,2014年在滴滴與快的進行“燒錢”大戰時,嘀嗒出行殺入一片藍海的順風車業務,快速通過多輪融資獲得一席之地,雖然在來年滴滴上線順風車業務後一直被碾壓,卻在2018年“黑天鵝事件”事件後迎來了一段短期轉折,創始人宋中傑在最短時間內燒錢搶佔市場,讓嘀嗒規模從2018年的1.18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5.81億元,年漲幅近400%,同時實現扭虧。

然而,嘀嗒出行的增長並未持續太久。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其營收快速增長分別爲1.18億元、5.81億元、7.91億元,2021-2023年間卻出現連續兩年下滑,其營收分別爲1.18億元、5.81億元、7.91億元。

2021-2023年,其年內利潤分別爲17.31億元、-1.88億元、3億元;經調整利潤分別爲2.38億元、8471萬元、2.2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嘀嗒出行的經調整利潤是按照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調整的,因此出現了2022年年內利潤虧損,經調整利潤卻在盈利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況。2018年-2020年,嘀嗒出行全年虧損分別爲16.77億、7.56億、21.94億元;經調整淨利潤分別爲-10.68億元、3.16億元及3.43億。根據經調整利潤,其在2019年開始已連續盈利五年。然而,其2018年-2020年以及2022年的年內利潤均爲虧損。

招股書顯示,嘀嗒出行是一家技術驅動的出行平臺。公司經營順風車平臺,充分利用私人乘用車的閒置座位;智慧出租車服務以提高中國出租車行業內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效能及效率;並在全國範圍內改善傳統出租車揚招服務及管理。

據瞭解,嘀嗒出行主要作爲撮合交易平臺的角色,通過整合信息、提供服務,向在平臺登記並提供順風車服務的私家車車主收取服務費獲利。不像其他網約車平臺還需向組建車隊、獲取營業執照等方面投入成本,受益於這樣的輕資產運營模式,其實現了較高的毛利率,2019-2023年五年內其毛利率平均高達78.66%。

值得注意的是,嘀嗒出行的毛利率整體卻呈現下滑的趨勢。2019-2020年,其毛利爲4.62億元和6.61億元,毛利率達79.5%和83.5%。然而到2021-2023年其毛利率開始下滑。期內毛利分別爲6.31億元、4.28億元和6.05億元;毛利率分別爲80.9%、75.1%和74.3%。

嘀嗒出行業務可以分爲三塊,分別是順風車、網約車、廣告及其他服務。其中,提供順風車平臺服務收入佔比達95%,網約車和廣告及其他服務收入收入佔比分別爲1.4%、3.6%。造成其毛利下滑主要受順風車板塊影響,2021-2023年,其毛利率分別爲85.4%、79.5%、75.9%,三年內下滑接近10%。

對此,嘀嗒出行在財報解釋稱,順風車平臺服務成本增加較快,由於加強了技術及基礎設施及安全措施,導致運營及維修服務費增加,以及保險成本增加相對較快。

順風車面臨增長天花板

招股書顯示,嘀嗒出行提供順風車平臺服務收入佔比由2021年的89%增至2023年的95%,網約車收入佔比由2021年的4.2%下滑至2023年的1.4%;廣告及其他服務收入佔比由2021年的6.8%下滑至2023年的3.6%。

值得一提的是,順風車業務天花板並不高。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中國汽車客運市場包括出租車揚招、出租車網約、網約車及順風車組成。2022年,順風車、網約車和出租車市場規模(交易總額)分別約爲191億、1942億和3008億。

在中國移動出行市場中,相較於網約車業務順風車業務體量較小,而嘀嗒出行在順風車板塊的市佔率也在下滑。根據招股書,按2022年順風車搭乘次數計算,嘀嗒出行市場佔有率爲32.5%,較2021年減少5.6個百分點,行業排名由第一降至第二。哈囉順風車市佔率行業第一爲42.5%;滴滴順風車業務市佔率行業第三,爲19.3%。

2021年-2023年,其順風車平臺服務交易總額(GTV)分別爲78億元、61億元、86億元;營收分別爲6.95億、5.15億、7.74億。網約車收入則呈逐年下滑趨勢,2021年-2023年,分別爲3262.9萬元、1942.1萬元、1132.8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相比於滴滴、美團、高德等互聯網巨頭紛紛在出行市場跑馬圈地,嘀嗒出行在體量以及品牌號召力上都相對較弱。通過補貼客戶和司機提升客戶粘性,或者尋求合作或兼併重組做大規模,都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而嘀嗒出行與那些互聯網巨頭相比自然遜色許多。

大量消費者投訴無故被扣款

此前有媒體報道,消費者使用嘀嗒出行無司機接單情況下,取消了訂單,但嘀嗒出行卻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支付寶擅自對其賬戶進行了扣款,諮詢客服後發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開通了周卡業務。但在嘀嗒出行App查詢,卻並未發現有扣費記錄.後在支付寶查詢發現半年內三次被無故扣款。

據黑貓投訴顯示,嘀嗒出行投訴共有16207條,其中與無故扣款相關投訴有201條,有消費者投訴稱“沒有打車成功,卻被免密支付購買了周卡”、“沒有拼車成功,卻收到平臺提示已到達站點被扣款,多次申請退款未通過。”

也有部分司機投訴稱,“已備註有車友同行,但平臺還是以多拼乘客爲由強制扣款”、“乘客取消用車後平臺以線下交易爲由扣了款。”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雲庭向本站財經表示,開通自動扣費應當由消費者授權,沒有授權情況下,除了平臺,支付寶作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問題更大。如果消費者自動扣費被開通,可以向人民銀行銀監會投訴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平臺,力度和殺傷力應該比消費者起訴、或向消保委去投訴,對平臺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震懾力更大。

據瞭解,未經授權自動開通屬於平臺違規行爲,若自動扣款有依據有可能會被定義爲涉嫌消費欺詐。

遊雲庭律師指出,沒有依據指,沒有就自動開通,對消費者做了特別的提醒,比如把這些條款藏在補充的條款裡,沒有突出顯示,沒有特別提示。這在合規上有問題,同時還涉嫌消保法裡的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問題,因爲涉及到消費者切身利益,應該是單獨提示突出顯示的,否則,就違反了消保法和民法典關於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