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整要立院決議?學者:確有爭議 但應合憲

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副書記長林思銘(左二)、立委張智倫(左起)、黃健豪與林沛祥出席,表達凍漲電價立場。記者黃義書/攝影

電價4月將調漲,藍白提案,建請立法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凍漲電價。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則提案修正「電業法」,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這樣的修法,是否有立法擴權的問題,學者各有見解。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爲,確有爭議,但以目前的實務見解,應該是合憲。

廖元豪指出,授權「立法院同意」的這種監督模式,在我國已是十分常見的一種「立法院監督行政權」方法。由於立法院的監督一般都是狗吠火車,力道不足,才形成以「同意權」來確保行政部門會向立法院負責。因此,除非憲法法庭有新的見解,不然實務來看,這種做法似乎是正常、普遍,合乎憲法的。

廖元豪說,尤其「費率」的性質,比較接近「行政命令」。大法官釋字543號解釋,在討論緊急命令執行要點時,也說這種重要規範應該「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可見以「立法審查行政決定」來監督的方式,大法官原則上是肯認的;雖然在學理上、比較法上,其他國家會有些不同的觀點。

此外,「預算法」第91條明定,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的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傅崐萁的提案是否違背預算法相關規定?前立委、政大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說,從條文來看,並不構成「立委不能有這樣的提案」,而是要求法律提案必須審慎考慮財政衝擊及適當財源。

曾巨威認爲,如果大家把電價看作是很專業的議題,本來就該由行政部門用專業方式、掌握正確資訊來決定,纔是負責的作法,如果今天立法院要把這個權力拿掉,反而違反電價調整問題的本質,未來若修法通過,將使以後電價調整的專業度難以維持、更政治化了。

前立委、政大金融系兼任教授李桐豪建議,如果藍白提案要在立法院會做成決議,要求「在尚未達到能源政策的配比之前,政府必須凍漲電價」,除了代表國會的態度,也迫使新政府必須落實其能源政策。而修「電業法」部分,雖然無法趕上下個月漲電價前適用,但可研議讓收費費率的計算公式直接入法。

李桐豪指出,現行油價有公式入法,但電價沒有。因爲原油進口,成本來源相對單純;電可能來自煤、天然氣、太陽能、核能等,因此由電價審議委員會每半年檢討一次。未來修法方向,或可朝向「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決議,漲幅若超過某個百分比上限,必須經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