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團體陳抗要求「公告開放民衆垂釣」 漁業署:將持續協調
▲花蓮港東堤開放1.8公里作爲垂釣場域,並設置車擋。(圖/花蓮港務分公司提供)
臺灣釣權團結聯盟社羣今(29日)號召100多人到農委會和漁業署抗議,強調漁港是「公共建設,屬全民所有」,應朝着多元化經營管理,而不是專屬特定團體與族羣,應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衆垂釣。漁業署迴應,漁港是「供漁業作業,維持漁民生計之用」。
聯盟說明會有此不滿,是因主管機關應開放而未開放,反開罰民衆,應落實而未落實,是行政怠惰,導致民衆權利受侵害,纔會發動集會遊行,抗議政府違憲不公,怒批漁業署署長張致盛因違反中央行政院依法行政的決心,違反公務人員誠信之原則,欺上瞞下,拖延瀆職,導致民衆被剝奪權利,要立即向廣大民衆道歉下臺。
▲▼釣魚團體陳抗要求「公告開放民衆垂釣」!(圖/臺灣釣權團結聯盟社羣發起人王昌凌提供)
聯盟認爲,主管機關要立即研擬修正漁港法,針對民衆垂釣違規之罰則及取締模式,應先勸導後開單,罰金參照商港法處600元兩次,最高3000元,並且立即撤銷被開罰民衆高額之行政裁罰及退還民衆已被開罰之罰金。聯盟強調,漁港爲公共建設,應多元化經營管理,屬全民之港,同時立即於釣權團體協商,開放低密度及廢棄漁港,增建下水坡道,讓民衆可以自由進出,從事海洋休閒與垂釣等多項訴求。
對於釣魚團體要求全面開放漁港垂釣、降低違規垂釣罰款,立即拆除、塗銷漁港周邊禁釣標語、告示牌,及開放低度利用漁港,提供海洋休閒與垂釣活動等訴求。漁業署表示,漁港建置設施主要是提供漁船裝卸作業、整補、停泊休息使用,在漁業優先,且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及釣友能共同維護漁港垂釣區規範前提下,將持續協調指定漁港區域開放民衆垂釣。
▲漁業署強調,將持續協調指定漁港區域開放民衆垂釣。(圖/臺灣釣權團結聯盟社羣發起人王昌凌提供)
漁業署指出,108年漁港擴大開放並在禁止釣魚區域設置禁止告示,垂釣區設置垂釣規範,產生釣友不遵守垂釣區規範、任意丟棄垃圾及魚餌,或破壞碼頭設施,任意甩竿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引起漁民強烈反彈;甚至無視禁止釣魚警語在未開放垂釣區域釣魚,衍生釣友安全問題,如去年9月7日宜蘭縣大溪漁港瘋狗浪造成6名釣友不幸亡故之公安事件。至於釣友在漁港禁止垂釣區釣魚遭處分部分,是因已實際影響漁船作業,經當地海巡單位一再製止無效後,漁港主管機關才依法處分。
漁業署呼籲,漁港是「供漁業作業,維持漁民生計之用」,民衆應在漁港指定之垂釣區內從事釣魚活動,並穿着救生衣、防滑鞋等安全裝備,隨時注意海況及氣象報導資訊,以維護自身安全,同時不要妨礙漁船作業安全,破壞漁港及漁船設施,勿隨意棄置垃圾及魚餌,共同維持漁港環境清潔,共創漁船整補航行正常運作與釣魚休閒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