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高中435人食物中毒疑案 業者二審仍判無罪

屏東東港高中於2021年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35名師生上吐下瀉,一審判處營養午餐業者無罪,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

屏東縣東港高中3年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35名師生上吐下瀉,全案偵辦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營養午餐業者,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罪證不足,判業者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3月11日,鮮大師食品公司承攬東港高中2020學年度學校營養午餐,並於2021年3月11日中午,提供白飯、古早味肉燥、蝦米高麗菜、枸杞銀耳湯、炒青江菜、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乾丁、酸菜素鴨、白木耳甜點等餐點,未料,有435名師生因中諾羅病毒導致上吐下瀉,對此,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周姓負責人和郭姓總經理。

但業者喊冤道,他們的食品接受衛生局檢驗後並沒有問題,且人員受檢驗後也沒有病毒,加上當時不僅供應午膳給東港高中,還有其他很多學校,但除了東港高中的400餘人有出現異狀外,其他人與其他校都沒有事。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業者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8日宣判,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