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導性侵翻版!半百男酒後不舉 指侵18歲少女

半百男酒後不舉,性侵18歲少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從事養殖業的53歲潘姓男子,前年和兒子女朋友的18歲妹妹聊天時,得知女方有意租屋,竟在談話大膽起色心,突然伸手擁抱並親吻女方,接着強載被害人到他工作的蝦寮,潘雖因酒後「不舉」,卻仍用手指性侵得逞,手法和最近惹上性風波的「豆導雷同案經最高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潘男3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前年平時多在屏東縣潮洲鎮的蝦寮,看顧養殖物,晚上就到兒子住處洗澡,因此結識借住在該處的兒子女友的妹妹。2016年10月4日深夜11點半,潘男和兒子及兒子女友姐妹,外出聚餐回到兒子住處後,潘男兒子和女友先入屋,潘男則和兒子女友的妹妹在屋外聊天,潘得知被害人有意找房子租屋居住,聊着聊着潘竟突然伸手擁抱、親吻,小他35歲的被害人。

被害人受此驚嚇,一時不知所措,潘男竟趁她驚魂未定,強拉上機車載往他工作的蝦寮,利用自己優勢體力,強脫被害人衣服,強吻胸部下體,並用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潘雖因酒後無法勃起,沒有再進一步性侵,但丟下2000元,並表示「對不起」,還說這樣會害了兒子等語。被害人則堅決不收錢,趁隙穿上衣服迅速逃離現場

隔日上午,潘男兒子女友發現妹妹遲未起來上班,追問後才知妹妹被男友爸爸性侵,就和男友帶着妹妹去醫院驗傷提告。案經檢方起訴,潘男一、二審都被認定爲逞私慾,強行對被害人性侵,影響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發展,所爲應該非難,但考量事後賠償5萬達成和解,都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三審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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