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從北檢潛逃 涉脫逃罪加判4月

案發當時涉疏失讓張脫逃的臺北地檢署3名法警,因涉犯過失縱放人犯罪,因3人已寫下悔過書,坦承疏失,北檢偵結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6月,3人還得各須繳交1至2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張躍耀因施用毒品,2016年經北檢聲請北院裁定觀察勒戒獲准,因未到案執行,去年3月21日被北檢發佈通緝。同年10月13日凌晨3點多,張開車行經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和平西路口時被保大員警攔檢查獲,同日上午10點多移送至臺北地檢署,不料張男卻趁3名法警不注意時從候審室逃脫。

張潛逃成功後,跑到文山區老泉街高姓女友住處尋求協助,高女先帶張到一處空屋躲藏;兩天後拜託劉姓友人開車載張到臺東縣躲藏,後因張毒癮發作又回到臺北,去年10月22日張和高姓女友吵架分開,隔天中午警方先查獲高女,再循線查獲張,後將2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