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貨車司機酒駕撞死孝子 同心圓測試成有力證據
高雄市潘姓少年2022年5月8日中午騎機車至工地打工籌奶奶醫藥費,遭酒駕貨車駕駛撞飛不治;圖爲事發當下畫面。圖/潘父提供
2022年5月8日12時55分許,徐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六龜區臺27線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3.9 公里處,欲右轉進入某處工地。孝順的17歲潘姓少年爲了籌癌末奶奶醫藥費,當天趁假日騎機車到六龜區住家附近的工地打工,當場撞及徐男貨車,因頭部受重創不治死亡。
當時附近居民認出潘姓少年身分,報警並通知潘父到場;潘父當年表示,趕到事故現場時,徐男躲進工地不見,事後被他們揪出來,發現徐男當下猛灌水,疑似想降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警方後續到場爲徐男實施酒測,果然酒測值未超標。
案經橋頭地院調查,法官認爲徐雖酒測值爲0.13毫克,但通過警方以同心圓測試,能以筆在2同心圓間0.5 公分環狀帶內畫另1個圓,且並未畫出該環狀帶外;此外,警方當時命徐進行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徐並無步左右搖晃、腳步不穩及身體前後、左右搖擺不定、手腳顫抖等情形,無從證明徐因服用酒類有達無法安全駕駛的情形。
法官並認爲依據警方調閱監視畫面,事故發生前,徐並無蛇行、逆向等異常駕駛行爲,且右轉彎前至少20公尺即打方向燈,依據送往成大基金會鑑定結果,肇責比爲40%至45%。
法官認爲當時案發路段行車速限爲時速50公里,依據事後蒐集的資料顯示,潘當時車速較每小時61.71 公里還要高一些,貨車並非突然右轉,徐有打方向燈,已在潘男前方視線範圍內至少有5 秒時間反應,但潘超速又未注意車前狀況,鑑定肇責爲55%至60%。
法官審酌徐的肇責比雖較輕,但仍有過失致死行爲,雖有意以400萬和解,但和家屬協調破裂,因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市潘姓少年2022年5月8日中午騎機車至工地打工籌奶奶醫藥費,遭酒駕徐姓男子駕駛的貨車撞飛不治;圖爲徐男(白衣者)事發後被逮的畫面。圖/潘父提供
高雄市潘姓少年2022年5月8日中午騎機車至工地打工籌奶奶醫藥費,遭酒駕貨車駕駛撞飛不治;圖爲事發當下畫面,潘的機車卡在前方圍籬下。圖/潘父提供
高雄市潘姓少年2022年5月8日中午騎機車至工地打工籌奶奶醫藥費,遭酒駕貨車駕駛撞飛不治;圖爲事發現場血跡斑斑。圖/潘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