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添誘因 內政部將放寬容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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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重點

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內政部將放寬容積認定,同意在推動都更重建時,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據悉,增添都更誘因,國土署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將針對第65條原容積認定範圍調整。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2日在立院對此表示,會盡快走完程序,預計1個月內排部務會議後送政院。

立委李彥秀指出,現行在容積管制前取得建照、容積管制後才取得使照的建物,若用都更方式重建,卡在《都更條例》第65條規定,不能以原容積來計算,只能以「基準容積」爲準,導致部分都更案「誘因不足」而推動受阻;她認爲,容積管制前後的界定標準,應以建照掛件申請時間、而非使照取得時間。

熟悉都更推動人士表示,原容積不一定優於基準容積,但樂見放寬認定標準。實施容積管制前,房屋僅依照面前道路寬度、建蔽率來決定建築強度,這種計算方式,某些情況確實可能大於基準容積的規範,現行都更條例規範未以「建照」爲分界時點,導致部分老屋雖依原容積建築、但卻不能依照原容積重建的情況。

據瞭解,《都更條例》修法國土署已初擬草案,將從現行第65條規範中,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照者纔可選用原容積,改爲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也可適用;保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依原容積建築的屋主權益,也放寬老屋重建可擇優選擇條件較好的容積計算方式,增加參與改建誘因。

花敬羣還說,時程獎勵到期退場天經地義,否則就失去了「時程」的本質,後續會增加新的獎勵選項,內政部預計今年底前增加「預鑄工法」,納入都更、危老取得容積獎勵的新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