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三讀提高容積獎勵誘因 地方政府可強拆海砂屋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姜國輝攝)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且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爲拆除的協調程序。此外,本次修法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爲加速和簡化作業,三讀條文明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爲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以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二類建築物,未來將準用《建築法》第81條,可免除代爲拆除或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直接強行拆除。
爲提高都更誘因,協助民間加速重建,三讀條文也修訂容積獎勵,針對已存在的中高樓層建築,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獎勵上限,至於海砂屋及避震能力不足的建築,加碼爲原建築容積的1.3倍。
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取積極的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希望雙管齊下,以及時降低災害,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內政部說明,爲讓新法可以落實執行,有關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地方政府已有執行經驗,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
內政部指出,對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盡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及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據以認定。
內政部也說,營建署將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辦理老屋健檢,協助民衆診斷出有風險的社區,並輔導辦理都更改建,共同打造更耐震、舒適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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