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滾水淋身...女童「受創驚醒狂哭漏尿」 律師:保母恐判囚1年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黃姓保母照顧1歲3個月大女嬰,女嬰下巴到胸、腹全遭燙傷,媽媽怒告保母涉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律師表示,此罪不管保母有無合格證書,都可能被判到約一年的有期徒刑,民事上所需賠償的金額,恐怕至少上百萬元。

▲基隆保母熱水燙女嬰15%二度燙傷,臺北長庚醫師:避免傷口感染 。(圖/民衆授權提供,請勿隨意翻攝,以免侵權)

女童媽媽指出,2020年11月23日晚上7點多女兒在保母家中,保母在廚房煮熱水,熱水沸騰關火,保母竟不知1歲多的女兒就跟在後面,廚房也沒設柵欄防止幼童進出,當保母準備要拿熱開水茶壺客廳時,一轉身,滾燙熱水直接淋在女兒身上,女兒當場狂哭,熱開水造成女兒下巴、胸、腹、左前臂、左大腿出現大面積水泡紅腫脫皮

女童父母說,「不知道所謂重傷害的法律界線在哪裡,但燙成這樣,不叫重傷害嗎?」 女嬰爸媽跑遍各大專門治療燙傷的醫院診所詢問求助,後來天天從基隆到板橋一家醫院換藥,女兒也因此事留下陰影,睡覺常常突然驚醒大哭不停、嚇到漏尿,未來恐留下疤痕,因深覺保母事後沒拿出誠意道歉,怒告保母涉犯業務過失重傷罪嫌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律師指出,燒燙傷深度一般採用三度四分法分類,一度燒燙傷僅傷及皮層,二度燒燙傷達到部份真皮層,三度燒燙傷則傷及真全皮層,甚至可深及皮下組織肌肉骨骼;一般目前實務上對於二度燒燙傷,普遍上認爲只是輕傷,但是否可能構成重傷害,還需看燒傷範圍、未來功能恢復而定。

▲周武榮律師指出,保母恐將面臨刑事責任與上百萬元賠償。(圖/記者郭世賢攝)

周武榮表示,受害女嬰如從下巴、胸、腹全燙傷,程度上看來,似有可能構成重傷害罪嫌,如果家長要想提告,他也會建議告業務過失重傷害,此罪保母不管有無合格證書,都可能被判到一年有期徒刑,另外依照女嬰受創情形,如未來複原過程艱難,民事上所需賠償的金額恐達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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