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把22歲青年撞成植物人 吸毒男一、二審竟全部無罪
▲毒駕把22歲青年撞成植物人,吸毒男一、二審竟全部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一名賴姓毒蟲2016年3月時,吸食K他命後仍開車前往彰化,結果行駛到彰化東外環道路時,意外撞上一名22歲吳姓男子,造成對方重傷變成植物人,檢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致人重傷害罪起訴。但彰化地院一審、臺中高分院二審,全都判決賴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賴男2016年3月3日凌晨00時許,吸食K他命後開車上路,結果在臺中北屯區遇上警方巡邏,他心虛立刻加速往彰化市方向逃跑,並且與警方飛車追逐了25分鐘左右,最後在彰化東外環道路一處交岔路口,撞上了無照駕駛又闖紅燈的雙載機車。
這場車禍造成了許姓機車騎士受傷,後座的吳男則有頸椎損傷、缺氧性腦病變,送醫治療後呈現植物人狀態,生活完全只能依賴他人照護。檢方訊後認爲賴男毒駕纔會肇事,因此依公共危險、過失致人重傷害等2罪嫌起訴賴男;許男則被依過失致人重傷害罪起訴。
只是過失致人重傷害罪部份,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許男10個月有期徒刑,但賴男則是被諭知無罪。彰化地院法官表示,警方在車禍發生之前,警車已關掉警示燈放棄追逐,賴男也把車速降到80公里,車禍主因也是許男違規闖紅燈左轉,就算賴男依限速70公里行駛也會撞車,所以賴男並無車禍的肇事責任。
至於公共危險罪部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爲,賴男與警方飛車追逐的過程中,多次超車且試圖擺脫員警,顯見其沒有行車不穩定,後來賴男驗尿也只能證明他有吸毒,但是卻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加上車禍的肇事責任不在賴男,因此賴男公共危險罪也被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指稱,賴男在與警車追逐的過程中,確實有違規左轉、行駛路肩、違規變換車道、逆向、闖紅燈等行爲,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但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起訴書沒有記載賴男危險駕駛行爲佐證犯罪,法院沒有義務去調查不利賴男的犯罪證據,因此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賴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