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淫姨丈逼16歲少女幫打手槍以解門禁 18萬免囚定讞
▲淫姨丈逼少女協助手淫,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示意圖)
新北市16歲少女文文(化名),因父母離異而到阿姨、姨丈家同住。2016年8月間,文文想在凌晨外出找朋友,拜託姨丈放寬門禁讓她外出,不料姨丈竟要求她幫忙手淫,並說「趕快弄一弄就可以出去」。文文母親聞訊後前來質問姨丈,姨丈還淡定的說:「就打手槍而已啊!」高院二審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文文於2016年5月間搬到阿姨家住,阿姨規定晚上9點後外出必須大人陪同,若違反就得沒收手機或調整門禁時間。同年8月間,凌晨1點多,文文因與朋友有約想要外出。這時阿姨已睡,文文遂找還沒睡着的姨丈,央求外出。不料姨丈竟說:「妳要出去可以,但要幫我手淫」、「趕快弄一弄就可以出去」、「妳幫我這次,以後我就不會再煩妳了!」
姨丈隨即主動脫下褲子,文文爲求外出,只好坐在牀邊背對着姨丈幫他「打手槍」,直到姨丈喊「快射了」才結束。文文之後洗手出門,但姨丈並未遵守諾言,事後多次要求文文手淫、甚至要求做愛,文文因此對姨丈反感。直到學校開學後,好友覺得文文性情改變,經過追問後,才知道姨丈的惡行,好友打電話給文文母親。文文母親聞訊後大怒,會同前夫到姨丈家中興師問罪。沒想到姨丈竟淡定的說:「就打手槍而已啊!」家屬報警,姨丈遭提起公訴,阿姨也因此簽下離婚協議書。
一審法院審理時,姨丈否認犯罪,律師也說背對着打手槍不符合人體工學。但法院根據相關證人供詞,認定文文的供詞可信度高,姨丈確實要求文文手淫,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考量姨丈爲一己之色慾,而恃其對文文有事實上監督之權勢而逼迫文文手淫,對成長中之文文身心造成莫大傷害,亦危害文文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發展,損及文文日後對於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之認知及對人倫秩序之信賴。再加上姨丈犯後否認犯行,未與文文達成和解,因此一審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