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琳酒駕撞公車 被判拘役59天

裴琳。(圖/取自裴琳的臉書)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藝人裴琳曾經酒後駕車、吸毒鬧上社會新聞,9月她二度酒駕,追撞一輛公車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6日依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

本名蔡裴琳的裴琳9月9日晚間,在臺北市東區一家酒吧飲酒後,駕駛友人車輛離開,隔天(10日)上午8點左右,她在新北市新莊中正路追撞前方公車,酒測發現她的酒精濃度高達1.16mg/L,當場被帶回派出所,之後移送板橋地檢署復訊,訊後以3萬元交保。

裴琳第一次酒駕發生在2005年1月16日凌晨,她在臺北市松山區撞上計程車,還造成乘客受傷,酒測值0.49mg/L,先由當時的男友李紹洋爲她頂罪,後來裴琳才坦承自己是駕駛人,檢方要求兩人捐助社會團體各2萬元,並獲得緩起訴處分

到了2007年11月,裴琳因吸食大麻勒戒,去年(2010)還曾醉倒在自家樓梯間。今年9月她又酒駕,檢方認爲她不知悔悟,10月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法院審理時,考量她認罪、態度良好,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