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判賠600萬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被撞,先到醫院急救,再到警局製作筆錄,但之後因肝臟破裂、腹部出血死亡,許妻請求保險公司理賠被拒,即提起民事訴訟臺灣高等法院判保險公司理賠600萬元。

高院22日公佈判決書,指出許男民國84年(1995)7月以妻子受益人,購買人壽保險意外險共600萬元,民國98年(2009)4月間,在新北市淡水區騎機車,被後方自小客車撞上,經醫院急救後,到警局製作筆錄,中途感到不適,再被送醫,即因肝臟破裂、腹部出血死亡。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主張男生前罹患肝腎疾病,也因肝硬化致肝破裂,並非意外致死,而且他在車禍後被驗出酒精濃度超標,已經違法。此一審駁回許妻訴訟,二審認爲雖然許男坦承酒後1小時騎車,且車禍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但如果沒有發生車禍,許男不會因肝硬化宿疾致肝臟破裂而死,而且依相關鑑定,未認定車禍是許男酒駕所致,因此判決保險公司理賠600萬元。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爲,此車禍發生的證據不足,無法還原現場判定肇事責任,又沒有證據證明許男飲酒後無法安全駕駛,才導致事故發生,因此仍判保險公司理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