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單車騎士!臺中男「肇逃再自首」 賠408萬獲緩刑

▲24歲王姓男子酒駕撞死人,事後他以408萬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見他深具悔悟,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臺中報導

王姓男子2019年6月凌晨酒後開車,撞死一騎乘自行車白姓男子,他當下原本駕車逃逸,但案發不到1小時,因良心過意不去,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後來經吐氣檢測,確定酒測值爲0.3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因王男已取得死者家屬原諒雙方談妥以408萬達成和解,法官審結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需赴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150小時,可上訴。

王男(24歲)2019年6月10日凌晨4點在KTV喝完啤酒後開車上路途中因未注意前方狀況,追撞上前方一騎着自行車的白男,造成白男顱內出血、水腦症、頭皮右耳後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擦傷,遺憾經緊急送醫搶救後,同月25日仍因中樞神經損傷不治身亡。

王男發現自己撞到人當下並未下車察看也沒報警救護車,直接開車離開,但事發不到1小時,他就因良心過意不去,主動到附近警局自首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警方依法對他實行酒測後,確定他酒精濃度超標,全案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偵查進行時王男積極與白男家屬協調,最後雙方談妥以408萬達成和解,其中調解書上記載,「聲請人於收到上開賠償金額後,同意撤回本案刑事告訴,同意原諒對造人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更有利之處分」。

臺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過去無犯罪前科肇事逃逸後主動至警局自首,對於自己的錯誤全盤接受、深具悔意,加上他已於偵查中就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認爲他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需赴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15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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