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家人吸毒落跑遭逮 派出所疑釣魚辦案惹議

▲Line羣組流出一張截圖,指稱警方是在網路釣魚逮捕持毒警官。(圖/讀者提供)

記者中嶽林煒傑臺北報導

警爲拚績效釣魚辦案新北市永和分局,2018年3月時在永和民權路一帶埋伏抓毒蟲,但沒想到抓到「自己人」,事後有警方在LINE羣組討論,「聽說得和所在GAY版釣到的」,有警員私下稱,「現在績效掛帥,誰管你用甚麼方式抓」。

新北市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2018年3月盤查民衆時,竟然逮到自家人,並起出1.18克安毒,且事發隔天又傳出泄密案,將報告全部泄漏出去,事後發現是永和分局1名巡官所爲,也依規定記過。

但沒多久後,網路傳出一張LINE的對話截圖,上面在討論有中階警官吸毒遭逮一案,疑似就是派出所在網路釣魚「鎖」定對象逮人,並且還寫到,「聽說得和所在GAY版(同志論壇)釣到的」,隨即還有人附和「正確」。

遭爆釣魚逮人的得和所長張惠慈,針對同仁是否用釣魚手法查獲中階警官吸毒表示,「並非以釣魚方式逮捕」,僅當天在附近路口執行盤查勤務時,有民衆看到警察就開始跑,後來才知對方身分,解釋並非針對特定人士查緝。

▲永和分局得和所長張惠慈否認以釣魚方式抓到自家人持毒。(圖/林煒傑攝)

律師宋重和指出,「釣魚」偵查,是警方將人釣出並從中查獲犯罪工具、行爲,原則上是可以,因爲嫌犯本身就有犯意;此外有另外一種「創造犯意」,這就違反偵查作爲,因爲民衆根本沒有犯意,而警方持續引誘,就不具所謂證據能力

律師宋重和表示,如果警方在網路上詢問民衆是否要吸毒、援交之類的,可能引誘他人陷入犯罪,即可稱爲創造犯意;此外釣魚則是民衆持有犯罪工具,或已經有犯罪意圖就可以算是釣魚,但這界線有時候還是「灰色的」。

基層警員聽聞則表示,釣魚是非常不合理的,現在長官爲了績效,每項評比分數都拉很高,有些警員爲了績效達標,往往就會使用「釣魚」這招完成任務目的就是爲了達到所謂的「高標準」,更直指,反正現在是績效掛帥,「只要有績效,纔有尊嚴」。

但也有高階警官指出,在法律上釣魚是合法的,因爲釣魚偵查被嚴格的刑事訴訟法中的毒樹果實理論、教唆陷害等所規範,但大多數警察不太會用,導致演變成非法辦案,也因爲濫用釣魚,導致釣魚辦案被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