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仇家」逼車開槍 4煞落網:認錯人了...
臺南市南區清水公園附近11月29日凌晨發生槍擊案,市警六分局抽絲剝繭、鎖定犯嫌後,12月4日與刑警大隊偵六隊、刑事局八大隊第一隊、海巡署南部分署第11岸巡隊等警力,兵分多路收網逮人,將陳姓主嫌、三名共犯查獲到案,並起獲一支手槍、兩發子彈,陳嫌後悔因自己一時衝動,認錯人開錯槍而落網被逮。
▲臺南市警六分局查獲誤認仇家槍示威的陳嫌等4人,起獲手槍及子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說11月29日凌晨2時34分,一位蔡姓男子駕車行經臺17線南下車道,接近清水公園處,遭兩臺車牌不詳汽車尾隨逼車尋釁,其間併發生鞭炮巨響聲。蔡姓男子不加理會,加速離去,但他返家後發現左前車門有一凹洞,開車至汽車修配廠檢修,在車門夾層中發現一顆彈頭,蔡男即向臺南市警六分局報案,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蔡男生活單純、長年在外地工作,與臺南無深刻地緣關係,研判開槍犯嫌應該找錯對象。警方調閱多筆資料分析比對,鎖定4名涉案人。警方深怕主嫌持有槍枝,影響治安甚鉅,4日警方分持搜索票、拘票,兵分多路收網逮人,除將陳姓男子等4名犯嫌逮捕歸案外,也起獲手槍一把、子彈兩發,至於陳嫌手槍來源爲何,警方正持續向上溯源追查。
22歲陳姓主嫌表示他口中所稱的「仇家」,其實是他與朋友餐敘時,酒後與他發生糾紛的一名男子。陳嫌雖不知對方真實姓名,但他刻意記下對方使用車輛的車型、顏色。11月29日凌晨,陳嫌與朋友相約去看海,僅因在路上發現被害人使用車輛與「仇家」相同,就認定被害人就是仇家,憤而逼車開槍示警,落網後才發現自己找錯對象,卻因此惹上牢獄之災,令自己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