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李四強搶劫案無罪辯護律師:此案簡單,但此前一直未平反

4月19日,廣東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爲,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李四強無罪。

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告訴澎湃新聞,聽到上述判決,“心情還不錯,終於還了(李四強)一個清白”。後續,他們將申請國家賠償。

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辯護律師曹夏博向澎湃新聞表示,此前瞭解此案案情後,就覺得不可思議,認爲是冤案。“此案說起來也很簡單,就是真正的搶劫犯劉西文逍遙法外,無辜者李四強代人受過,附近很多村民都知道這個事實,但是多年來一直沒有給李四強平反。”

曹夏博說,此案得以改判糾正,和家屬多年堅持申訴的努力分不開。

【對話曹夏博律師】

澎湃新聞:你什麼時候代理此案的?爲什麼選擇代理此案?

曹夏博:李奎星2016年委託律師,爲弟弟李四強申訴,被龍湖區法院、汕頭中院駁回,原來的律師團隊知道我有重大案件代理經驗,有幾個無罪案例,2022年年初邀請我加入,介紹案情後,我表示不可思議,和原來代理此案的律師進行了深度溝通,走訪了李四強的老家, 和李四強的大哥以及其他村民進行了溝通,認爲李四強蒙冤,爲李四強申訴。

澎湃新聞:此案有哪些疑點?有哪些值得關注的?

曹夏博:此案說起來也很簡單,就是真正的搶劫犯劉西文逍遙法外,無辜者李四強代人受過,附近很多村民都知道這個事實,但是多年來一直沒有給李四強平反。

澎湃新聞: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曹夏博:我決定代理此案後,全面研究了案件,走訪了李四強老家,和附近的村民進行了溝通,又找了當地同行專門去廣東高院當面諮詢了申訴要求,按照廣東高院的要求,準備了申訴材料。

2022年5月31日,我拿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天發放的001號排隊號碼,提交了申訴材料,後來和承辦法官聯繫,提供了李四強無罪的證據線索,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法院去了很多地方,調取了多份證據,認爲此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指令湘橋區法院再審。

澎湃新聞:再審期間,和檢方、法院的溝通工作順利嗎?

曹夏博:順利。

澎湃新聞:目前,案子已經改判,李四強無罪。作爲代理律師,有何感受?

曹夏博:感謝法院紮實的工作。

澎湃新聞:在此案申訴過程中,李四強的家屬做了哪些努力?起到了什麼作用?

曹夏博:李四強大哥李奎星爲李四強聘請了律師,原來的律師團隊去原審法院申訴,去中院申訴,爲此案打下了基礎,如果不是原來的律師團隊拿到了區、中院兩級的駁回申訴書面通知,我也不能直接去廣東高院申訴。如果不是李奎星爲李四強請律師,我也不可能通過同行瞭解到這個案件。

澎湃新聞:此案有何警示意義呢?

曹夏博:刑事訴訟中有關當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身份信息覈實的有關法律條文過於陳舊,沒有隨着科技進步及時修改,導致刑事訴訟法在實施中出現問題,就如李四強案件等。

遺傳鑑定有關技術在案件偵辦中已經應用多年,案件偵辦機關有能力進行遺傳鑑定。在當事人身份信息查明的過程中,法律條文卻沒有體現,建議增加:案件偵辦機關使用技術查明當事人身份的條款。

“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難以界定。建議增加: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必須將查明身份過程的有關資料入卷並向有關部門報備,且案件要做特別標註,與其他案件能顯著區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按照其自報姓名起訴、審判的要採取有關措施,保證案件在具備查明身份條件之後,能將“案”與“人”對號入座。

對於先天智障和後天經受傷害而無清晰表達能力的案件當事人要特別關注。建議增加:將信息報送給民政、殘聯、戶政等有關部門,保證其法定權利保護能落到實處。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三條(“原判決、裁定認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誤,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裁定對有關信息予以更正”)進行審查,並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修改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備函(2023)162號覆函認爲此解釋不與上位法衝突,我不認可此觀點,再次提出了審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