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調整 大臺中不動產公會籲:建築業囤房稅應放寬5年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爲建築業發聲,針對建築業囤房稅的寬限期應爲5年。(盧金足攝)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建議臺中市政府體恤建築業經營困境,針對建築業之囤房稅寬限期可放寬至5年。(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以落實居住正義,預告囤房稅率最高3.6%,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24日建言臺中市府,囤房稅不該錯殺無辜,針對建築業囤房稅的寬限期應爲5年。市府表示,發佈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爲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後拿到使用執照,纔可以申請水、電、瓦斯進行交屋,接着開始銷售,市場上可見多數建案銷售期從預售到成屋,銷售期動輒4至5年,有些偏遠地區中小型建案,由於人口不密集,銷售期可能還要更久的時間。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建議臺中市政府體恤建築業經營困境,針對建築業之囤房稅寬限期可放寬至5年。

市府1月17日發佈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擬訂配套措施專家學者主張加課「囤房稅」,囤房稅歸在各縣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自行戶數級距並訂定1.5%至3.6%的差別稅率。

目前臺中市政府所提法案尚需送議會審議,王至亮強調,如何定義囤房要立意明確,不可錯殺無辜百姓,如5年內買超過3戶者,包括新屋或中古屋才課徵囤房稅,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應排除囤房之認定。

王至亮表示,住了10至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應該摒除,只要是5年內買超過3戶,就課囤房稅,這樣纔不會課到無辜百姓的血汗錢。

政府釋出多項打炒房政策,近期房地產相關政策讓預售屋的銷售受到諸多限制,很多同業都已改採「先建後售」的模式,王至亮說,有些建案雖然銷售快速,但也有建案餘屋銷售期長達五六年的,這些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

「臺灣一萬一千家建設公司中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爲中小型業者」,王至亮爲建築業發聲強調,資金來源已相對困難,不應該再用囤房稅加重負擔。

大臺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指出,民衆自行出租解決居住問題,囤房稅理應排除由於新版囤房稅排除「公益出租人」,維持以1.2%優惠稅率課徵。

王至亮進一步說明,民衆若有2間房子,1間自住,1間自行出租,已部份紓解民衆居住問題,理應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較低的稅率;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亦維持1.5%稅率。

「政府政策不應獨厚特定產業」,王至亮說,民衆只要正當繳稅,向國稅局報備,合法出租房屋解決居住問題,無論個人或包租代管業者,囤房稅都應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