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民主的米 養成一班政治馬戲人
文/譚英瑛 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長柯文哲一手主導的臺灣民衆黨9月22日公佈第一波區域立委參選人名單,場面盛大,8位參選人一字排開,凸顯這個新生政黨的壯盛軍容,講臺兩邊各自掛上「藍綠推兩邊」,「民衆擺中間」的標語,與黨主席柯文哲在記者會上的高舉着「國家治理」,「突破藍綠惡鬥」口號相唱和,似乎顯示着這個新生政黨欲打破臺灣政治場域「重意識形態,輕國家治理」的野心。
但揭開這層口號就可發現,那只是民主政治下的選舉運作的面貌之一,別忘了柯文哲曾在受訪時大談兩個區域立委的提名策略:一是提名有能力當選立委者,二則是挑選「可以讓誰不選上」的地方進行提名,即所謂的「報復式提名」,這讓綠營立委參選人特地跳出來,向柯表達「團結」的想法,並盼其勿攪局。
選舉能使得「國家治理」理念被民衆看到,「報復式提名」反凸顯臺灣人將民主化約成有選舉便有民主的荒謬,曾幾何時,民主制度中扮演拔擢人才,選賢與能的選舉制度,已變成各色政治人物公報私仇的掌上玩具?
平心而論,柯文哲的「報復式提名」並非創舉,俗諺雲「一樣米養百樣人」,臺灣的民主制度恰如諺語所說的「米」,提供懷抱各種參選理由的人們一個投入選戰的機會,他們的參選理由不一而足,從爲國爲民到實踐自身政治理念,從爭取政治資源與發展空間到維持家族政治勢力,甚至「報復政敵」,大發選舉財者都有,柯文哲之「創舉」,就是大剌剌將「報復政敵」這個一般人聽來太過的企圖,不假修飾地脫口而出。然而,比對柯文哲自己的言說,既打破政治圈「做而不說」的潛規則,卻又打臉自己強調選舉是爲追求更好的「國家治理」,不啻又一次扇了臺灣自豪的選舉式民主巴掌。
臺灣民衆很有理由對於選舉式民主感到自豪,即便有時吵鬧,混亂,卻亂中有序,猶如柯文哲曾言,臺灣民主政治的發展雖然不是100分,「跌跌撞撞,立法院打架看了很尷尬,但畢竟30年走來,總和來講還是成功的故事」,相對於他國的民主化過程風風雨雨,在「寧靜」中完成民主化「革命」的臺灣人,確實要對自身達到的成就感到驕傲。但在自豪之外,仍須正視選舉民主在臺灣衍生的文化面荒謬與制度面荒謬。
荒謬之一:選舉發大財
首先從制度面來看,臺灣立委自2008年進入到單一選區兩票制時代,讓大黨充分主宰政壇,種下民主選舉的荒謬種子。由於每一個選區只能由得票最高者當選,在藍,綠兩黨基本上徹底壟斷臺灣政治市場的情況下,一旦一個選區內出現第三黨或第三候選人,這個候選人或政黨若非得跟藍,綠任一政黨做某種程度的結合或合作,不然就是勢必與之爲敵,以分食藍,綠光譜選票。
如此前提下,柯文哲主導的臺灣民衆黨作爲2020年區域立委選舉的「外來參與者」,即便參選人名單有多麼漂亮,仍難以與長期在地經營的藍,綠勢力進行抗衡,一如過去數個新興小黨的宿命;同時,不可忽略的是,縱然小黨難以出脫選制與選民結構當選,但達成動搖選戰優先者,解構各陣營選票之效,則是所見多有,這也讓柯文哲的「使人不當選」之說,「報復式提名」從只是空談,虛張聲勢,變成可預見的結果之一。
除此之外,臺灣選舉中,若干配套制度也強化了「臺式」選舉民主的荒謬,例如設下高額保證金門檻,限制人民參政機會,依現行法規,要成爲六都直轄市市長候選人須先籌備200萬元新臺幣,參選立委,直轄市議員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先繳納20萬元,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候選人則須繳12萬元,至於保證金最終是否能全數領回,還得看他們的實力,並不是人人均可順利領回。儘管設定保證金門檻的制度有其美意,但到頭來,卻讓政治漸漸成爲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也讓打破金權政治的想望變得更不可能。
參選除了要籌備高額保證金之外,選後退回的選舉補助款,亦使候選人在籌措政治獻金之餘,還可以額外「發大財」。以2018年九合一選舉韓國瑜獲得89.2萬票當選高雄市長爲例,個人便能獲得補助款2677萬元,如今他當選不到一年便帶職參選,往總統大位前進,令外界質疑他靠着選舉「發了一筆大財」。不過如此的質疑並不是韓國瑜特有,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後,即有媒體爆出一個有趣案例,臺中市的里長選舉,一位女性候選人從登記參選到選後,鮮少公開露面,卻獲得超過選舉補助款門檻的票數,不只拿回5萬元的選舉保證金,更領取23,400元的選舉補助款,形同她在一場選舉中,在不虧損的情況下,又額外賺了全額選舉補助款,證明「選舉發大財」的可行性。
荒謬之二:「搓湯圓」政治交易
除了制度問題外,臺灣選舉文化更不乏其他荒謬表現,其中之一就是「搓湯圓」(檯面下私下搞定事情)。法務部調查局曾在2014年地方選舉前發表過一份新聞稿,提醒各路候選人與其助選人員應注意相關賄選規定,切勿對其他具候選人資格者交換條件,使其放棄競選活動,更提醒參選者勿向投票者買票。
如此讓公家機關特發新聞稿提醒行爲,顯示存在於臺灣選舉民主的第二層荒謬:參選與否對政治人物來說,不啻爲一門好生意,參選或退選,考慮的除了個人從政理念傳遞的最大化,同時還更要考量自身的政治前途。
隨着選舉旺季的到來,政治人物拜票,拉票,開政策支票樣樣來,選民也對此樂此不疲,形成一場大型「政治實境秀」,更讓處於內外交迫現況的臺灣人以選舉,投票爲榮,深深以爲選舉是民主的同義詞,並把它視爲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事實上,選舉僅是達到民主理想的手段和制度之一,並非目標,人民真正追求的理想既是民主,更包括對公平正義生活的追求。但前述無論是維持家族政治勢力,「報復政敵」,乃至於「選舉發大財」,究竟哪一項與民瘼息息相關?
細究經由「荒謬」的選舉,以「選票」選出並帶有「發大財」或「報復」心態的政治人物,究竟有多大程度能代表人民實踐利益?而理應用來選賢與能,讓賢才勝出的選舉制度,如今怎麼變成各方角逐政治利益的市場,成爲民主政治下詭異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