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 將病妻丟岳家還盜領補助13.6萬被訴

臺北地檢署

張姓男子將病妻留給岳父母照顧,自己在外獨居,岳父母在女兒病逝後,控告女婿張男盜領女兒的殘障補助津貼、人壽險期滿養老金共247萬多元。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張盜領妻子的保險金事證不足,但張未照顧病妻,卻持續領走妻子的補助津貼共13萬6000元,依侵佔罪起訴。

張男岳父母控稱,女兒2002年罹患代謝性腦病變及臼齒後鱗狀細胞癌,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人24小時照護,女婿張男原與女兒住在孃家,張爲女兒在郵局開戶,領取政府每月發放的身心殘障補貼4000元,2012年張搬離岳家,在外獨居。

2020年9月,岳母因女兒狀況不佳,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2020年底女兒過世後,岳父母清查女兒帳戶發現,女婿張男有好幾年領走政府發給女兒的津貼,另涉嫌2008年僞造女兒簽名,把人壽險的生存年金匯款帳戶,變更爲同個郵局帳戶,認爲張男涉嫌侵吞女兒共247萬餘元。

北檢傳喚承辦保險員作證,證稱張妻曾同意變 更帳戶,把張男也列爲受益人,至於張妻爲何會變更的原因,保險員則表示不記得了。

北檢審酌張妻保險單簽名雖有變更,但與張妻字跡相仿,且當時張妻尚未被宣告受監護,雖無法自理生活,無證據顯示她當時沒辦法自己簽名,認定張男僞造文書、侵佔保險金部分罪嫌不足。

但北檢認定,張男多年未照顧妻子,卻連續4年領取妻子的政府津貼共13萬6000元,涉嫌侵佔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