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補助費養妻舅還低薪高報月收20K助理 新北議員林銘仁A走681萬餘被訴貪污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疑與助理、姊姊、妻舅一同詐領助理補助費共681萬餘,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還要求底下實際做事的助理以日計算薪水,並將每月實領僅2萬餘的3名助理、1名月薪3萬餘的助理薪資低薪高報,藉此另外詐領助理補助費共681萬餘,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林銘仁2006年起擔任議員,與楊姓助理明知江姓妻舅自上份工作離職後便在家照顧林銘仁岳父、久未投入職場,卻以江姓妻舅身份虛報成公費助理,在7年間詐領267萬餘補助:又利用自己姊姊身份虛報助理、在9年間詐領助理費312萬餘元。
除了用親友當人頭詐領補助外,林銘仁也將實際當助理一年的蘇姓助理高報成月薪5萬,在議會匯款後由楊姓助理領出,將月薪3萬8000元交給蘇姓助理,餘額以及春節慰勞金等部分則由楊姓助理挪作他用,藉此詐領7萬8000元公費助理薪資。
林銘仁另外還要求3名底下實際有在處理交辦案、每日在服務處工作超過8小時的助理按工作日數計算薪水,這三人每月月薪僅2萬5000元至2萬6000元不等,還被林銘仁低薪高報成3萬至4萬,並需在每月領薪後繳回溢領部分,而林銘仁則藉此共詐取94萬補助費。
偵查時林銘仁僅坦承將助理低薪高報,林的姊姊則坦承掛名助理,但只會偶爾前往服務處打掃,之後還因有其他工作,完全沒進服務處也沒有支薪。
檢方考量江姓妻舅雖稱有實際幫林銘仁工作,卻不進服務處,還可自行決定每日工作內容,從事事務與選舉志工無異還實領月薪3萬,對比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卻被要求按日計算的助理等人每月只領2萬餘,認定江姓妻舅不曾在林銘仁服務處工作,所詐領費用都是挪作江的生活所需。
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江姓妻舅、林的姊姊,但請法院審酌楊姓助理偵查自白、努力籌措犯罪所得繳庫,顯有悔意,建請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