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吳通龍詐領助理補助費170多萬元貪污罪起訴

民進黨臺南議員吳通龍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被依貪污罪起訴。(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民進黨籍臺南市議員吳通龍夫婦,涉嫌利用梁姓友人與林姓員工作爲人頭,向臺南市議會申請領取助理補助費,還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此詐取170多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事後,吳雖繳回犯罪所得,但臺南地檢署29日偵結,仍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

吳通龍表示,由於沒有收到起訴書無法對此事迴應。

檢方指出,吳通龍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的第1屆臺南市議會議員,隨後2014年12月25日起又連任迄今。

吳在擔任第1屆市議員時,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竟然在取得梁姓友人及林姓員工等人的同意下,指示趙姓妻子向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還浮報賴姓公費助理的薪資,涉嫌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170萬1782元。

偵查中,吳通龍坦承,他曾主動詢問樑女林女,因服務處開銷大,議員薪資不敷使用,是否願意掛名擔任他的公費助理,將薪資作爲服務處開銷及公關費用對方也基於情誼及員工身分同意,並未領取任何議員助理薪資。事後,吳通龍夫妻更繳回不法所得170萬1782元。

南檢偵查終結後,除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吳等4人分別提起公訴外,檢方還以樑女、林女在法院審理中如能坦承犯行,建請法官輕量處或緩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