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買房卻詐領萬元美金房租補助 外交部女官員貪污罪起訴

在美買房卻詐領萬元美金房租補助 外交部女官員貪污罪起訴。(中時資料庫)

最高檢察署因檢察機關針對公務員4種詐領小額補貼案件,究竟以貪污罪或詐欺罪追訴,見解歧異,作出統一標準,以詐欺罪論處。但也不是類似詐領補助案件,全以詐欺罪究辦,例如外交部駐亞特蘭大辦事處王姓一等秘書,在美買房子,卻涉嫌詐領房租補助1萬多美元一案,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王女詐領案性質不屬於該4類案件,仍依貪污罪起訴。

最高檢察署認爲,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4類案件,檢察機關偵辦究竟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詐欺罪論罪,存在不同見解,因前者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有所差距,最高檢爲避免偵辦標準不一,影響檢方公信力,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日前統一追訴標準,將這4類案件以普通詐欺罪論處,至於其他性質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則由各檢察署參酌研討會認定。

針對王姓外交官員詐領房租補助案,北檢調查,依據《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於駐在地有自有住宅,應報請覈定按月支給房租補助費基本數每月410美元,但王女於2018年7月31日與丈夫在美購置房屋後,卻仍按月請款1410美元房租補助,至2018年8月14日止浮報483.86美元。

之後,王女在申請補助時,隱匿買房情事,在申請表上不實勾選「於駐在地無自有住宅」,並檢附資料,自2018年8月15日起,每月領取1410美元房租補助,至2019年5月31日止,共爲9548.4美元。總計王2次共詐領1萬32.26美元。

直至2019年5月,王女得知外交部調查她時,才繳還補助。案經調查局、廉政署移送北檢偵辦。北檢調查時,王女辯稱當時因美國房子整建中,無法入住,加上照顧幼兒,未注意補助規定,沒有詐領意圖。但檢方不採信,認爲王女第一次犯行是「消極」利用外交部承辦人員錯誤認知,第二次犯行則是主動填具不實資料,「積極」詐領。

檢方認爲,王女詐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與最高檢統一追訴標準的公務員4種詐領小額補貼案件性質不同,王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僞造文書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