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民衆拾得現金2萬元 士檢貪污罪起訴北投分局警官
北投分局王姓官警侵吞拾得現金2萬餘元,遭貪污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北投分局2線2星王姓警官,2019年9月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人,負責將民衆拾得的遺失物輸入系統,通知失主認領,
王卻圖生貪念,將其中9件總計2萬1304元的現金中飽私囊,王遭舉發後坦承犯行,士林地檢署1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王經辦北投分局業務,基於犯意僞造不實便籤、函文及拾得人姓名,再交由主管蓋章結案,經統計王經手有現金的12案中,僅有3件將錢交還民衆,另9件則以上述手法侵吞,總金額爲2萬1304元,王的業務後來換人承辦,對方查覺有異將全案告知長官,臺北市警察局調查後,將王函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偵辦時,陸續傳喚12名拾得人到案釐清,其中有3人表示有拿到錢,但其中吳姓民衆竟然是前往王的住處領取,讓他覺得非常奇怪,另有黃姓民衆指證,他的現金袋有疑似拆封痕跡。
王姓官警應訊時坦承侵吞,但表達悔意並願交出不法所得,士檢偵結後依貪污罪將他起訴。據瞭解,王員家庭環境優渥,自己還在法律研究所念書,父親擔任醫師,平時並不缺錢花用,北投分局在王之前,也曾發生林姓偵查佐侵佔民衆4萬元案件,後遭士院依貪污罪判處2年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