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公車猥褻女學生還狡辯車擠 女法官重判10月
公車之狼現行還狡辯。(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從事3C產業的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搭乘668號公車,從長安、松江路口上車後,途中見女學生獨自一人,竟將女學生逼在最後一排角落,用手猥褻下體,嚇得女學生只敢用Line向同學求援,最後在司機的幫忙下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楊姓色狼上車後,在小巨蛋站見到女學生坐在最後一排,主動坐在旁邊,先伸手隔着長褲摸大腿,見女學生不敢抗拒,竟在新北市汐科站將狼爪伸過大腿強摸下體,前後長達數10分鐘,女學生才鼓起勇氣告訴郭姓司機「司機先生,我下體被摸」。
郭證稱,事發時將車子停靠在路邊,詢問女學生是誰,經由女學生說是坐在最後一排的男子,警察來之前,他不讓楊下車,但楊辯稱是不小心碰觸,當場向女學生道歉,女學生仍不停哭泣。
法官詢問女學生,問何怎麼久才告訴司機?當時有抗拒的動作嗎?女學生回以,因爲小學、國三曾經被騷擾,深知無力反撲,只能忍受異性的騷擾,這次被猥褻時,心裡很害怕,只知用手擋住私處,或往旁邊閃躲,沒有勇氣反抗。
判決指出,楊男違反女學生意願,觸摸大腿、下體,傷害女學生人格發展,開庭竟辯稱車子上壅擠,女學生應該要往另外一側靠,因女學生情緒、想法有問題導致誤會,女檢察官認爲楊犯後態度惡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法官則以至今無法獲得女學生原諒,判處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