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潑汽油燒女友 害她毀容一輩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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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浩喬3年前與羅姓女友爭吵後,竟朝她潑灑汽油後點燃,害她容貌身型盡毀,長期穿着壓力衣;一審曾男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斥責他手段殘忍、應予厲譴責,但考量曾男更一審審理中與羅女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9年。可上訴。

男犯後否認犯行,但更一審合議庭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人員證述及鑑定書證據,認定他犯行明確,但因曾男在審理期間已與羅女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她800萬元,羅女也表示原諒,因此量刑部分應重新考量。

合議庭審酌曾男與羅女爲男女朋友,他只因細故對方爭吵,就放火燒險令她發生死亡結果,且犯案後逃亡無蹤,罔顧人性,行爲誠屬惡劣,被害人雖經手術治療、整形重建及復健,雙耳手指壞死截肢部分仍無法恢復原狀影響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合議庭表示,羅女爲女性容貌及身型盡毀,需面對外界異樣眼光,火燒場景更是揮之不去之夢魘,各種心理層面之創傷不可言喻,而羅的家屬日夜照顧她,擔憂難過,身心也承受極大壓力,致使羅女身心創痛永難平復,無法以其他方式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