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利用規則“買真退假”獲刑十一年
原標題:惡意利用規則“買真退假”獲刑十一年
本報訊 記者張雪泓 通訊員黃碩惡意利用電商平臺“期限內無理由退貨”規則,通過“買真退假”騙取鉅額貨款。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胡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罰金1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一年半時間內,胡某在某電商平臺多次購買包、相機、顯卡等商品,後虛構退貨理由,線上申請“退貨退款”,線下向電商平臺寄回與所購商品不符的低價物品的方式,騙取被害單位向其退款共計227萬餘元。後胡某將未退回的正品通過二手平臺售賣牟利。
法院認爲,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胡某家屬代爲退賠部分經濟損失且有可供退賠的財產在案,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網絡電商提供一定期限內無理由退貨的服務,消費者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真實、完好退回貨物的義務。網購平臺運營商應優化退貨流程,切實履行審覈義務,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張雪泓)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