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臺糖養豬場「挖坑」棄病死豬埋廢棄物 6人遭南檢聲押

嘉義縣養豬場遭棄置病死豬。(摘自環境部官網/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7日指揮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嘉義縣、彰化縣環警等單位90餘人,搜索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臺糖大型養豬場等20處,現場開挖後,發現養豬場區有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據觀察犯行至少持續1年,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4名臺糖員工及2名廠商。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日前資料勾稽比對,發現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共2處養豬場有廢棄物流向不明情形,經比對許可文件及申報資料,發現有廢污泥申報產出數量明顯不足,經調閱衛星影像比對,研判涉有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昨天會同相關機關執行搜索。

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專案小組人員在2處現場開挖,發現養豬場區內確有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且廢污泥回填深度達2、3

公尺之深,經開挖土方更散發豬糞發酵腐敗臭味,研判當地埋設病死豬、營建廢棄物至少已持續1年。

南檢指出,地檢署啓動團隊辦案模式,由10餘位檢察官協同復訊李姓被告等5名臺糖員工、梁姓被告等6名廠商以及證人6人,認其中4名國營養豬場員工與2名廠商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嫌,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1名養豬場員工及3名廠商則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已於訊後請回。

據瞭解,涉案臺糖員工均爲在養豬場服務的基層人員,未依照合法方式回填廢棄物,竟利用晚上、深夜等時段,將不該埋設的廢棄物、病死豬回填於養豬場內,行徑惡劣。

專案小組指出,國營養豬場廢水處理設備產出廢污泥,未依規定再利用,即屬廢棄物,未經許可即任意回填、堆置廢棄物者,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造成民怨,更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這2處養豬場人員及外包廠商私下將廢水處理設備的廢污泥等廢棄物,挖坑露天回填,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