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非法埋廢棄物遭押126天 臺糖股長逆轉無罪獲補償50.4萬
被控掩護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在臺糖臺南土地非法掩埋廢棄物的臺糖巡查股長陳姓男子獲判無罪確定後,因曾被羈押126天請求刑事賠償,獲臺南高分院決定賠償50萬4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以蔡姓男子爲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在臺糖土地非法掩埋廢棄物,時任臺糖巡查股長的陳姓男子,被控掩護蔡男集團的犯行,遭逮捕後羈押,一審認定他涉犯背信罪處刑1年8月,二審卻以他既沒有違背任務,也沒有取得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臺糖利益意圖,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後,陳男請求刑事補償,獲臺南高分院決定補償50萬4000元。
二審表示,陳男從2022年1月5日被逮捕後,檢方隔天聲押獲准,直到2022年5月10日被一審准予2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獲釋,合計羈押126天。
檢警調專案小組2年多前偵辦蔡姓男子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中北部的事業廢棄物,運送到臺南的臺糖土地非法掩埋,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約10億2701萬多元,全案偵結後,檢方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蔡男等18人。
其中,擔任臺糖巡查股長近18年的陳男,負責監督綜理該區處管轄土地資產巡查、管理工作,因被專案小組發現曾經告知蔡男,「你不要再進來倒了,我們之前一直幫你掩護,但我們是最基層的,權限有限,到時擋不住,鬧大了對你也不好」,認定案情不單純。
檢方發現,陳男得知蔡男歷次籤立切結書,但並未依切結書內容期限清除,使用範圍反而愈廣闊且顏色有異,經臺糖財產管理員建議陳男採驗,他也拒絕未開挖採驗、報警或以其他法律方式提告,懷疑陳放任蔡引導車輛至臺糖土地傾倒廢棄物。
不過,陳男辯稱,他以前辦理的傾倒廢棄物案件都是地面被佔用,並沒有辦理過被挖土偷掩埋廢棄物的情形;他叫蔡男籤立切結書及暫緩未提告的目的,最主要還是希望以最和平、快速的方式,將案件處理掉。整個處理過程都符合臺糖的規定,且以臺糖最大利益爲考量,絕對沒有圖利他人或損害臺糖利益的意思,也未與蔡等人共犯竊占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犯行。
一審以陳涉犯背信罪處刑1年8月,經上訴後,二審認爲,陳男確曾於發現有2處異狀時,均有依規定通報,以及2次報警處理,且採樣檢驗土壤無異常;還要求蔡男籤立切結書,限期無條件清除地上土方,將土地騰空返還臺糖,並在該處土地設有欄柵及圍籬,以防阻人車進入等積極措施,即使客觀上縱有疏失,致生損害臺糖將負擔鉅額清除廢棄物費用,但他既無違背任務行爲,主觀上也沒有取得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臺糖利益的意圖,撤銷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初遭駁回確定後,陳男請求按每日5000元折算1日支付刑事補償金,但臺南高分院認爲,陳因遭羈押無法工作,收入驟減,所承受精神上痛苦、名譽及財產上減損等一切情狀,以每日4000元補償爲適當,經覈算後,決定補償50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