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男3度酒駕又遭逮 辯「有慢性病不能關」遭打臉
男3度酒駕罰不怕 第4度又犯判刑5月被抓去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蘇姓男子去年開車送貨,因車子搖晃被警方查獲酒駕,被判刑5月,但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把他抓去關,蘇向法院提異議,稱他高齡患有多種慢性病,監所無法妥善醫療,指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沒道理,但法官調閱蘇前科,發現他已是第4次酒駕被逮,且駕照被吊扣,認爲蘇視法令於無物,必要有入監服刑,駁回異議。
警方調查,蘇男去年4月15日晚間在新北市住處喝啤酒後,翌日上午開車送貨途中,因車輛行駛搖晃被警攔查,酒測值爲0.2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臺北地院判處他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但檢察官不準易科罰金,把他抓去關。
蘇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指他年歲已高,但仍爲全家家庭經濟支柱,他入監無法工作,家庭經濟陷於困難,且他患有高血壓、痛風、心律不整、糖尿病等病,在監難獲妥適醫療,請求法官裁定準他易科罰金。
但法官發現,蘇男已是酒駕累犯,2014年間被判刑2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須付公庫支付6萬元,又於2017年2月被判刑2月,同年5月第3度酒駕判刑3月,併科罰金4萬5000元,本案已是第4次酒駕,檢察官纔不準易科罰金。
法官認爲,蘇男已有4次酒駕前科,可見其一犯再犯,不因前3案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因此易科罰金的處分,已難認對其有矯正之效;且他無視其駕照尚在吊扣期間,不得駕車,卻仍駕車上路,顯示視法令於無物,當有入監執行之必要,以爲矯治,蘇聲明異議無理由,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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