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白米及禮券300元 議員無罪、里長卻有罪 法官理由曝

民進黨臺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涉嫌賄選案被起訴,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臺南市議員蔡蘇秋金、將軍區鯤鯓里長王燕宗等人,去年7月底選舉前,被控在將軍青鯤鯓朝天宮發放白米及禮券300元給選民,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案經檢方起訴10人後,蔡蘇秋金一再強調,這是天靈慈善會及立委林俊憲合辦的慈善活動,她到場僅是選民服務,與選舉無關,獲法官採信,臺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判處蔡蘇秋金無罪,但王燕宗另涉賄選罪處刑3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宣判表示,被告王燕宗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被告李陳菊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褫奪公權1年;被告蔡蘇秋金、陳連橋、陳武國、陳趙、王先立、陳曾新美、陳吳月好、周黃秋締等人均無罪。

判決指出,王燕宗是將軍區鯤鯓裡第4屆里長參選人,李陳菊是鯤鯓裡裡民。2022年7月30日上午11時,臺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委林俊憲及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在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負責處理此次活動相關事宜的蔡蘇秋金服務處蘇姓助理及鯤鯓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的民衆過多,乃由蘇女將物資領用券交給陳連橋,再由陳先行發放給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愛心物資。

不料,王燕宗明知李陳菊並無物資領用券,不符合愛心物資的發放資格,仍於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結束後不久,親赴李陳菊住家,交付白米1包及內有300元全聯購物禮券的愛心物資1份,並請託此次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李陳菊除當場收受,還允諾家人都會投票支持王燕宗。

審訊時,王燕宗雖否認犯行,但李陳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法官認爲,王燕宗爲圖順利當選,藉由協助發放愛心物資的機會賄選,破壞民主政治根基;李陳菊收受賄賂允諾投票,欠缺遵守法治的觀念,2人行爲均有不當,但考量犯後態度及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均無犯罪前科等情狀判刑。

至於檢方認定蔡蘇秋金、陳連橋、王燕宗等人涉犯交付賄賂罪,陳武國、陳趙、王先立、陳曾新美、陳吳月好、周黃秋締等人涉犯收受賄賂罪,法官則認爲,無從認定此案物資確與選舉相關,且可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難認蔡蘇秋金等人主觀上確有藉此次發放愛心物資的機會,對領取民衆行賄的犯意,據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