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準了 跨國也可同婚
今年初,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臺灣正式以法律保障跨國同婚的制度。(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和澳門的同性伴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可上訴。
臺灣2019年5月24日施行新法,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後,今年初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將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臺灣人民與外國人同婚關係,但大陸地區人民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排除在外。
這項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法,導因大法官對限制同性結婚作出違憲解釋後,前年臺灣修法承認同婚關係,但目前全球只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臺灣民衆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伴侶,就無法在臺同婚。
爲了解決臺灣民衆因性別關係,導致無法與外國同性伴侶締結婚姻關係的困擾,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學者討論,並參考英美等國法律,完成修法讓臺灣人民可與外國同性伴侶結婚,並獲臺灣法律承認。
司法院表示,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適用該項修法,與臺灣人民的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承認,但與大陸地區同性伴侶部分,受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不在司法院這次修法的適用範圍內,成爲唯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