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拿球棒把路人往死裡打 無辜2男「一死一傷」重判22年

桃園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陳姓友人酒後,陳男誤以爲路過姜姓與李姓男子瞪他一眼起口角王男見狀拿出球棒痛擊2人,造成一死一重傷。(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其他友人相約飲酒,凌晨時候欲離開時,陳男以爲姜姓與李姓男子藉故瞪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王男見狀上前助陣,王男竟趁着酒意持球棒朝姜、李頭部身上等處痛擊,導致李男傷重不治,姜男也身受重傷;地院法官審酌,王男行兇後還繼續朝導不起的2人攻擊,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判2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王姓男子於去年2月16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陳姓男子在中壢路旁朋友準備離去,其中李姓與姜姓男子從旁經過,陳男誤以爲2人瞪他,上前質問後雙方發生口角,後來李、姜2人在同行友人勸告下離去,王男發現後返回車上拿出球棒,先朝姜右後腦用力敲擊,姜隨即倒地不起,王還持球棒痛擊李頭部左側,李受創後也倒地。

王男把2人痛擊後仍然沒有停手,仍持球棒朝2人痛擊,直到身旁友人上前攔阻才停手,李男被打到顱內出血,送醫急救結果在到院前已沒有呼吸心跳,搶救無效後宣告不治,姜男經急救後幸運撿回一命,檢方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審理時,王男坦承持球棒攻擊,但否認有殺人與殺人未遂意圖,王辯稱當天有喝酒,不知道球棒打到對方何處,後來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他沒有殺人犯意,本來拿球棒只想嚇嚇對方;辯護人則說,王是擔心朋友受傷纔拿球棒自衛,他與姜、李都互不認識,不至於有殺人動機

被害的姜男則指證,當天與死者李男去喝酒跳舞,根本不認識王、陳2人,但當時看到陳瞪李一眼,就嗆聲質問爲何要瞪人?雙方後來發生推擠爭執,未久王男就拿球棒朝他後腦猛擊,當場就昏倒失去意識,後來清醒看見李男在救護車到場前已無呼吸心跳。

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王男從車後行李箱拿出球棒,先後攻擊姜、李2人,分別朝2人至少揮棒6下,現場還有其他目擊民衆指證下,王男攻擊姜倒地後仍向倒地的姜毆擊2下,並轉向李男繼續揮棒,直到朋友攔阻才罷手。

法官審酌,王男如此輕忽他人生命,造成無法挽回後果,多次稱有意和解,但交保至今均未提出具體賠償計劃,且供詞均避重就輕,難認有誠心悔過,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王15年與8年,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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