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罰員工學狗叫 大陸法院判賠

深圳電子公司張姓主管,因3名員工不能達到「發言5分鐘」的要求,要他們罰站並「學狗叫」才準「過關」。深圳法院判決該張姓主管侵犯3名員工人格尊嚴權,須在深圳市報紙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各人民幣5千元。這項判決包含精神撫慰金,引起注意。根據大陸高院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臺灣民法》也有類似規定。總之,侵犯名譽人格權,只有在造成嚴重後果(大陸)或情節重大(臺灣)時,法院纔會判決加害人給付非財產損害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