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太晚勞動部要管! 百人以上企業最晚5號發薪水

常常有許多勞工因爲工資給付日等相關問題,與僱主不愉快,甚至鬧上勞資爭議、法院。(報系資料照)

常常有許多勞工因爲工資給付日等相關問題,與僱主不愉快,甚至鬧上勞資爭議、法院,勞動部今天明定,規範勞僱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今年目標爲250以上企業應在屆滿後10日內給付,並把2026年目標爲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事業單位應在7日內給付工資。

依勞動部公佈的「勞僱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要求,勞僱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指導原則也規定,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並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指導原則提及,勞僱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約定;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僱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爲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以4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此外,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之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