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臺版「餘額寶」 曾銘宗:先拿100億出來
爲讓電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金管會力拚第三方支付專法本會期完成修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不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以3億元資本額就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假設有任何業者提出100億元要成立電子銀行,金管會非常同意」。
立法院財委會今(18)日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不過,立委們意見分歧仍未獲得共識,曾銘宗表示,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監理,金管會將有三大原則:業務從寬、財務從嚴、中度管理,並將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與立法院協調,希望本會期可以完成立法。
▲第三方支付業者若要從事類似餘額寶業務,須比照銀行業。(圖/翻攝餘額寶官網)
曾銘宗表示,爲推動第三方支付業務,金管會之前已召開過公聽會,充分了解業者的需求,但少數一、兩家業者希望可以藉由第三方支付機制經營電子銀行,這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大陸現在也是不允許的,第三方支付只是支付工具。
對於大陸支付寶旗下的餘額寶,讓消費者可以將支付寶的錢轉入餘額寶後,給予6%、7%高利的現象,曾銘宗說明,此爲餘額寶與天弘基金合作,且大陸官方也要求將此納入金融監管,因此,阿里巴巴集團(支付寶母公司)也成立了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
他說,若有業者想要以第三支付的中度管理機制,以資本額3億元從事電子銀行業務,這是不可以的,業者若要從事電子銀行業務,必須比照銀行,假設有任何業者提出100億元要成立電子銀行,金管會非常同意。
曾銘宗強調,根據規劃,第三方支付業者吸收了民衆的存款後,該筆資金只能投資公債或定存等低風險商品,且投資收益必須從事公益或回饋。